南京财经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4-05-16来源:南京财经大学网

为了保证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南京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文学、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支撑配套、协调发展的江苏省属重点建设大学。

学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

学校代码:10327(国标), 1116(江苏省), 1616(江苏省,中外合作办学)

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学校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

二、组织机构

1.南京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2.南京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3.南京财经大学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招生计划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考生可访问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四、录取规则

南京财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英语专业只招英语科目的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法语、英语科目考生。非英语、法语专业的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高要求: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其他专业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学校志愿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学校一志愿不满时,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设置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当地考试院相关政策执行。

江苏省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计算录取分,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本一批次两门选修科目测试需达到AB级、本一批次中外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及本二批次各专业需达到BB级。必修科目测试等级需达到4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4.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专业志愿按“分数级差”的方式录取,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级差分为2分,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均为1,末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之间的级差分为1。当投档分相同时,按数学、语文两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仍相同,则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专业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5.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及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外省(市、自治区)原则上≥110分、江苏省原则上≥90分,英语、法语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口试且成绩在良好以上。经济学基地班、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要求数学成绩较好。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成绩较好。

6.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组要求及录取信息以当地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7.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办法: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其中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根据志愿顺序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加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考生按专业校考成绩加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在预录取并列同分而专业招生计划受限的情况下,先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英语、语文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8.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详见我校公布的“南京财经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标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6800元/生·学年,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国内就读期间)16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以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2.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3.奖助学措施:南京财经大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六、其他说明

1.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毕业须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并达到学校要求,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2.全校各专业(艺术类专业、中加班除外)优秀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在全校范围内(不含艺术类专业、中加班)提出转专业申请,一年级末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加权平均成绩85分)以上且在原专业年级排名列前15%,达到相关专业基本要求者,二年级起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学习。

3.我校实行对录取在同一学院相关专业的学生打通培养,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在本学院范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一年级末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加权平均成绩75分)以上且在原专业年级排名列前60%者,二年级起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学习。实行打通培养的学院及专业有:经济学院(经济学基地班、经济统计学),国际经贸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电子商务),金融学院(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信用管理),财政与税务学院(财政学、税收学),会计学院(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不含中加班)、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广告学),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科学、工业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法学院(法学、社会工作),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应用数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外国语学院(英语、法语),新闻学院(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艺术设计学院(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转专业办法详见学校教务处网站http://jwc.njue.edu.cn。

4.本章程如与教育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5.本章程由南京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4028511、84028513、84028515、84028516

监督电话:025-84028728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 邮编:210023

电子邮件:njcdzb@njue.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xsc.njue.edu.cn/zs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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